吴女士近来遇到了烦心事,她在北京市通州区某早教机构为孩子先后购买了价值1万多元的早教课程和价值3000元的半日托育服务,服务还没结束,商家就“跑路”了。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,《解释》共27条,就适用范围、预付款的返还和赔偿责任、“卷款跑路”的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。
原文作者(或网站):中国青年网
标签:[解释, 经营者控制, 早教, 跑路, 职业闭店人, 乱象, 卷款跑路, 法定代表人, 家长, 最高人民法院]
吴女士近来遇到了烦心事,她在北京市通州区某早教机构为孩子先后购买了价值1万多元的早教课程和价值3000元的半日托育服务,服务还没结束,商家就“跑路”了。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,《解释》共27条,就适用范围、预付款的返还和赔偿责任、“卷款跑路”的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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